威创股份: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鉴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位于广州开发区科
珠路233号、伴绿路10号、彩频路6号等共三处物业出售给广州科学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物业出售后,为便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员工住宿,公司拟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拟向出租方租赁位于广州开发区科珠路233号的部分工业办公楼(面积共
39000平方米)、伴绿路10号宿舍楼6、7、8楼(面积共1959平方米)(以下合称
“租赁物业”),租赁物业期限为6+6年, 每满3年租金上调8%,前3年的年租金
(含物业管理费)约为人民币2,149万元/年,租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关联关系说明
出租方是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科学城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
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出租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关联董
事、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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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批,科学城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
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一)出租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州科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道连云路2号801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BDWDR8C
注册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罗燕玉
成立日期 2018年7月20日
主营业务 商务服务业
(二)出租方的股权结构
(三)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的总资产为905,200.10元、净资产为
905,200.10元;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4,799.90元。以上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0日,交易对方的总资产为1,285,829,768.43元、净资产为
-12,160,981.92元;2019年1-10月的营业收入为13,922,389.57元、净利润为
-18,066,182.02元。以上2019年1-10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租赁事项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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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号 类别 租金价格(含物业管理费) 地址
(㎡)
前三年为 45 元/月/㎡,
1 工业办公楼 39000 广州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
租金价格每满 3 年上调 8%。
60 套房间,前三年为 600 元/间/月,
2 员工宿舍楼 1959 广州开发区伴绿路 10 号
租金价格每满 3 年上调 8%。
四、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根据租赁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
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市开发区科珠路233号《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广州科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开发区科珠路233号(写字楼,自然层共14层,
以下简称“该物业”)部分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租金价格(含物业管理费)
前三年为45元/月/平方米,租金价格每满3年上调8%。
3、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为 6+6年,自甲方取得标的物业房地产所有权之
日起计算。首个6年租赁期届满,乙方有选择权按本合同条款进行续租6年。后6
年租赁期(即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仍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鉴于乙方未来对物业需求的不确定性,乙方每次续租时,或经提前6个月
通知甲方,有权选择减少租赁面积,此种租赁面积减少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
不影响乙方的续租权。乙方减少的面积应当至少为半层,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
面积。如乙方需要增加租赁面积,亦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安排
和协调,租金价格以当期大宗物业租金价格为准,如甲方无法安排和协调为乙方
增加租赁面积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金按月结算。
6、生效条件:自甲方取得开发区科珠路233号房地产所有权之日起生效。
(二)广州市开发区伴绿路10号《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广州科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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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开发区伴绿路10号宿舍楼6、7、8楼(共60间房)
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宿舍楼用途使用,合计乙方租赁总面积为1959㎡。
2、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为 6+6 年,自出租人获取标的物业房地产所有
权次日起计算。起租日开始计租金。每满三年,租金及管理费按照前一个三年期
间的租赁期间租金、管理费标准上涨 8%收取。
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管理费合计 600 元/间/月。
4、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于甲方获取标的物业房地产所
有权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租赁的办公场地及厂房、宿舍等相关物业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及方便员工就近工作。拟租赁的办公场地及厂房是公司原经营场所,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常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租赁地周边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签署合同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交
易。
八、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租赁物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租赁物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
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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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租赁物
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租赁物业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
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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