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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
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