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002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地址:Portcullis TrustNet Chambers, P.O.Box3444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何小远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 23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何泳渝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 2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2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2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三 ...............................................................................26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VTRON INVESTMENT LIMITED、何小远、何泳渝 威创投资 指 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威创股份、上市公司 指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中数 指 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数威科 指 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19,502,109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中数威科之事项或行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19,502,109股股 标的股份 指 份 本报告书 指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威创投资、何小远、何泳渝和中数威科于2020年3月18 日共同签署的关于威创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威创投资 英文名称 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 威创投资有限公司 Portcullis TrustNet Chambers, P.O.Box3444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注册地址 Virgin Islands 注册号码 504391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500万美元 董 事 陈宇、何小远、何泳渝 主营业务 从事投资业务 股东情况 VTRON GROUP LIMITED持有100%股权 成立日期 2002年7月9日 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233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创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职务 国籍 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宇 男 44010619550920****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何小远 男 K0697****(护照号)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何泳渝 女 K0188****(护照号)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二) 何小远 何小远,男,中国香港籍,护照号为K0697****,通讯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 科珠路233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 何泳渝 何泳渝,女,中国香港籍,护照号为K0188****,通讯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 科珠路233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 二、 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创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3.31%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何正宇、何小远和何泳渝三人为姐弟关系,合计持有威创投资50.6733% 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 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奠定基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威创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11,268,4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3.31%;何小远持有上市公司6,096,348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7%;何泳渝持有上市公司2,137,361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2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9,502,109股普通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2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受让方: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VTRON INVESTMENT LIMITED、何小远、何泳渝 标的股份: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19,502,109股普通股股份,约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22% 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3月18日 背景情况:2020年1月20日,受让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中数(代表拟发 起募集设立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020年2月14日,转让方与国信中数投资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 议》,就《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项下有关条款及未尽事宜进行调整及补充约定。 (二)本次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219,502,109股标的股份,其中,威创投资转让211,268,400股、何小远转让6,096,348 股、何泳渝转让2,137,361股,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 2、本次转让全部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219,502,109股标的股份(约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22%),转让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交割完成前,若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拆股、配股等情形的,则 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本协议(三)之第1条约定的交易价款不因此而作调 整。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8 自交割完成的时点起由转让方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三)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1、交易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同时参考上市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净资产并 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情形,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 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1,456,000,000元(即约6.63元/股);其中,威创投资所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价款为1,401,384,214元,何小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交 易价款为40,438,257元,何泳渝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价款为14,177,529元。 2、受让方承诺,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尽管有前述约 定,双方确认,若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反馈/问询超过一次导致受让方无 法在前述日期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受让方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转让方并提 供迟延理由,备案完成时间相应顺延至2020年4月9日。 3、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分两期支付交易价款: (1)于受让方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且不晚于2020年4月9日)后3日内, 受让方向资金监管账户支付1,256,000,000元(大写:拾贰亿伍仟陆佰万元整,以 下简称“首期交易价款”); (2)本次转让的剩余交易价款为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以下简 称“剩余交易价款”)。其中,转让方应向威创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92,497,832 元,向何小远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5,554,706元,向何泳渝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1,947,463元。双方同意剩余交易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在转让方的银行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收到资金监管账户释放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利息之日(以下简称“定 金返还起算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银行账户返还定金(不含利息)。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向北京国信中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返还一定数量的定金(不含利息)后, 受让方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不晚于转让方根据本条第二款返还该笔定金当日)向 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与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根据本 条返还的该笔定金金额相同的交易价款。双方确认,本条第二款项下,转让方或 其指定第三方合计返还定金2亿元,受让方合计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亿元。 9 双方确认,若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在定金返还起算日起6个月内返还 全部定金的,就其尚未返还的定金,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当自定金返还起算 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支付利息;除此之外,转让方及/或其指定第三方无需向受让方、北京国信中 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 不晚于本协议签署日后45日),双方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请: (1)受让方向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 (2)深交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若深交所不出具确 认意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 (3)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股份质押得到解除;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威创投资间接股东每年间接转让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的议案。 5、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双方可在其他适当时间配合完成资金监管账户向 转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提前释放部分共管资金。 (四)过渡期 1、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有效措施,促使上 市公司按其以往惯常的方式继续从事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和儿童成 长平台业务 2、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间,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通过行使 股东权利或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从事下述事项,但为履行本次转让 项下约定的相关义务、为履行本次转让前上市公司已公告的相关义务以及上市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除外: (1)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2)变更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址; (3)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4)开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增重大对外担保; 10 (5)除已披露的诉讼之外,提起任何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或其 他争议及法律程序,但因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除外;除已披露的诉讼之 外,和解任何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6)新增500万元以上的债务,但与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债务除外; (7)不就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有效期限届满的主营业务经营许可资质提 交续期申请手续;无合理理由提前终止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主营业务经营许可资 质。 3、双方确认,若受让方未能根据本协议(三)之第3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 付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则转让方不再受前述过渡期陈述和保证约束。 (五)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及威创投资授权代 表签字且加盖公章、自然人何小远和何泳渝签字之日起成立及生效。 2、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 (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非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四个月内完成交割(即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或几种情形,且逾期超 过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A、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三)之第3条的约定及时向资金监管账户及本协 议第3.7条约定的银行账户足额存入对应的交易价款。为避免歧义,若因转让方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根据本协议(三)之第3条第二款约定返还定金导致受让方 未能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除外; B、受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阻碍监管银行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或释 放交易价款。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或几种情形导致标的股 份无法按本协议(三)之第4条的约定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且受让方无法在该等 情形出现后三十日内消除该等情形的,则转让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 协议: A、受让方存在不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适用规则规定或有权机 11 构要求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收购实力,及/或其收购资金存 在不符合有权机构监管要求的结构化、杠杆率等安排,及/或受让方不符合其他 有权监管机构书面或者口头问询的实质性条件,及/或受让方存在《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等情形; B、受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C、受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的结算公司过户登记手续。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转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 或几种情形的,受让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A、本协议(三)之第4条第3款约定的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日后45日内满 足,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B、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满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晚于本 协议签署日后45日),转让方不配合受让方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交割的申请, 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a)受让方向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完毕首期交易价款; (b)深交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若深交所不出具确认 意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 (c)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股份质押得到解除; (d)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威创投资间接股东每年间接转让其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的议案。 C、转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标 的股份无法按本协议(三)之第4条的约定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且转让方无法在 该等情形出现后三十日内消除该等情形的; D、转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的结算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导 致标的股份无法按本协议(三)之第4条的约定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且转让方无 法在该等情形出现后三十日内消除该等情形的。 (6)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不可抗力部分内容第3条的约定终 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本协议保密及信息披露、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通知的内容及本条约定除外;该 12 等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届时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引起终止的违约(如有)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前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违约。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若基于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1款、第2 款、第6款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若本协议因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1款、第2款、第6款所述情形 终止的,则双方应共同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监管银行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本金及 利息返还至受让方届时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资金监管账户解除共管,转 让方有权独立操作资金监管账户。 双方确认,若本协议因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1款、第2款、第6款所述情形 终止的,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当自有权司法机构判决或裁定本协议终止之日 (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则以双方共同签署解除协议之日为准, 以下统称“定金退还起算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退还2亿元定金(不含利息)。若转让方或其指定第 三方未能在定金退还起算日起3个月内退还全部定金的,就其尚未退还的定金, 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当自定金退还起算日起3个月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 际退还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北京 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利息;若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 方未能在定金退还起算日起6个月内退还全部定金的,由双方届时另行友好协商 解决;除此之外,转让方及/或其指定第三方无需向受让方、北京国信中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若因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3款、第4款、 第5款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若本协议因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3款A、第2条第4款A或B所述情形终止 的,2亿元定金由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及/或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权 要求返还。 双方确认,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双方将在向监 管银行发出的解除共管的书面通知中明确,监管银行有权直接将资金监管账户中 扣除2亿元违约金后的余款支付至书面通知约定的受让方银行账户,同时,资金 13 监管账户解除共管,转让方有权独立操作资金监管账户。若受让方选择以定金赔 偿的,则本款约定的违约金不再扣除。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存 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 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含附 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转 让及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本协议所 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 依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2、双方确认,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或几种情形的,由威创投资按本协议附件 一约定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1)转让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标的公司违规担保或者占用标的公 司资金,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害的; (2)除本协议(六)之第2条第一款约定情形外,转让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违反本协议项下关于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义务给标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标的公司因为处理交割日前已存在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应披露未披露且未在本协议附件二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的问题 或事项而产生累计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损失(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外投 资、商誉减值产生的负债、或有负债、费用或损失除外),具体包括承担债务、 纠纷、诉讼、仲裁、政府处罚、补交税款等。 3、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或几种情形的,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 履行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2亿元,但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导致受让方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转让方亦有权要求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单方解 除本协议,前述违约金从资金监管账户中支付: (1)受让方出现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3款约定的任一种或几种情形,且 14 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 (2)受让方出现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4款约定的任一种或几种情形导致 标的股份无法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且受让方无法在该等情形出现后30日内消除该 等情形。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转让方出现本协议(五)之第2条第5款约定的 任一种或几种情形,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 议,同时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2亿元,但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转让 方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产生支付款项义务, 而该等付款义务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完毕的,则违约方应在逾期期间每日按逾期 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赔偿金。 6、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对价款项及违约赔偿金体现了双方关于商业交易安 排及违约损失的客观评估,不得进行调减。 7、同一事项或/及不同事项,导致本协议不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主义务、违约金、补偿款及费用等)重叠的,权利方有权主张该等条款约定的 所有累积权利。 三、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数威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威创股份219,502,109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4.22%)转让给中数威科。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数量 占已发行股份 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元/股) (元) 威创投资 211,268,400 23.31 约 6.63 1,401,384,214 何小远 6,096,348 0.67 约 6.63 40,438,257 何泳渝 2,137,361 0.24 约 6.63 14,177,529 合计 219,502,109 24.22 约 6.63 1,456,0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15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已发行股份 占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威创投资 211,268,400 23.31 - - 何小远 6,096,348 0.67 - - 何泳渝 2,137,361 0.24 - - 中数威科 - - 219,502,109 24.22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形,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外,本次交易不存在附加特 殊条件、补充协议或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转让协议》已成立并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待 履行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手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5个工作日 内(原则上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45日),交易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 户登记至中数威科名下的申请: 1、中数威科向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 2、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意见书(若交易所不出具确认意见 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 3、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股份质押得到解除;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威创投资间接股东每年间接转让其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的议案。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16 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受让方中数威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金基府尚大厦科创中心十八楼(自 主要经营场所 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MA2DYNLN20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 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聂伟才) 委派代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年3月13日 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0.07%; 合伙人 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99.93%。 经核查,中数威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数威科成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未来将结合自身优势,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相关资源,提高上 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 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威创股份的 负债或未解除威创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威创股份利益的其他情 形。 1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威创投资的注册证书及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2、何小远、何泳渝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盖章):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陈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字): 何小远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字): 何泳渝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2日 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地 股票简称 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 002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VTRON INVESTMENT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英属维尔京群岛 名称 LIMITED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11,268,4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3.3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 时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 孰晚为准)5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签署日后 45 日),交易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时间及方式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数威科名下的申请:(1)中数威科向资 22 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2)交易所出 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意见书(若交易所不出具确认意 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3)标 的股份上设置的股份质押得到解除;(4)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威创投资间接股东每年间接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的议案。 方式:交易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授权代表:陈宇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2日 2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地 股票简称 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 002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何小远 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 233 号 名称 人通讯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6,096,34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67%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 时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孰晚为准)5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 时间及方式 签署日后 45 日),交易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标的 24 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数威科名下的申请:(1)中数威科向资 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2)交易所出 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意见书(若交易所不出具确认意 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3)标 的股份上设置的股份质押得到解除;(4)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威创投资间接股东每年间接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的议案。 方式:交易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小远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2日 2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三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地 股票简称 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 002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何泳渝 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 233 号 名称 人通讯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137,361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2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 时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后(以孰晚为准)5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晚于《股份 时间及方式 转让协议》签署日后 45 日),交易双方应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信息披露义 26 务人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数威科名下的 申请:(1)中数威科向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 首期交易价款;(2)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 确认意见书(若交易所不出具确认意见书改为口头通 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3)标的股份上设 置的股份质押得到解除;(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豁免威创投资间接股东每年间接转让其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的议案。 方式:交易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受让方名下。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泳渝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2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