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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2020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谢石松   胡志勇   杨永福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