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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本页无正文,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少锋             郜树智              李远扬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