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威创股份20202021-04-2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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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众专审字(2021)第 4297 号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创股份”)2020 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众审字(2021)第 4134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威创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威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威创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威创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威创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的规定编制。
四、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威创股份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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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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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64,083.90 110,174.2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租赁收入(包括
水电费) 462.40 与主营业务无关
材料销售收入
31.88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专利转让收入
86.89 与主营业务无关
基金管理费收
入 68.10 与主营业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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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小计 649.26 2,375.75
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3,434.64 107,7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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