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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交易时
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桂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1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
表股份312,034,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3%。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 份1,53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09%。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11,373,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1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6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2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2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760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24,9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1%;反对 7,600 股, 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9%;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 2021
年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532,5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唐铭松律师和劳晓玲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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