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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 01 民初 48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王红兵股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王红兵向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54,910,000 元,并由王红兵承担公司因办
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立案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京 01 民初 481 号。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二、本次民事判决的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王红兵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491 万元;
    (二)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王红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6850 元,由公司负担 576 元,由王红兵负担 316274 元;保全
费 5000 元,由王红兵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
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48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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