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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本页无正文,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郜树智             张少锋              李远扬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