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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交易时
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桂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1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
代表股份311,909,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13%。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1,40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91,864,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 股 东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220,044,80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4.5444%。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622,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 287,0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9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20,42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81%;反对 287,000 股, 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19%;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622,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 287,0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9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20,423 股,占参与
                                           2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81%;反对 287,000 股, 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19%;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唐铭松律师和江楚填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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