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
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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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
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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