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为子新海轮渡生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向海口港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套轮渡生产管理系统,该系统能通
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联通港口各生产业务部与港口客户,大幅提高港口生产管理业
务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做到业务电子化,信息传输自动化,客户服务远程化,
管理网络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该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定价公平、公正、公允。
3、同意公司向海口港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套轮渡生产管理系统。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孟兆胜
贺春海 蔡东宏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