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9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
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2018 年度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议案 16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2018 年监事
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10个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2018年公安经费预算2个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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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列席了 9 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投
资、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情况,注重监督实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稳定发展。
二、监督履职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日常审
查等方式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投资、经营、财务等各
种风险并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
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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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
了检查审核,重点审核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财务会计文件。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内外部
经营环境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经营投资风险可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出具的公司内控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存放、
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
放使用情况一致。
(五)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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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建
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得到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质量良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
披露评比中 2016、2017 连续 2 年被评为 A 级。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有关对外担
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执行,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生,2017 年公司发行股份重组新海轮渡公司后,关联
交易数量和金额大幅减少。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注重监督实效,借助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
(港)的契机,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业务扩展、治理水平提升扎实发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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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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