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王武先生、蔡泞检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聘任王武先生为副总经理、蔡泞检先生为总会计师。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蔡东宏
贺春海 孟兆胜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