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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王武先生、蔡泞检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聘任王武先生为副总经理、蔡泞检先生为总会计师。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蔡东宏




     贺春海                孟兆胜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