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
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
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
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海轮渡继续租赁秀英港轮渡
码头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交通部制定并下发了《琼州海峡客运滚装港口布局规划方案(2035 年)》,
秀英港区将作为新海港区的补充,满足应急需要,并缓解高峰期的交通压力。为避
免与大股东出现同业竞争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
限公司需通过资产租赁的方式继续租入秀英港区轮渡码头业务的相关资产。
2、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租赁秀英港轮渡码头业务相关资产租金价格为
1310 万元/年(含税),该价格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租金评估报告评估。此次
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关于新海轮渡继续租赁秀英港轮渡码头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王宏斌
贺春海 胡秀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