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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

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已征得被聘用人同意,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用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3.同意聘任张婷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

格监管。

       3、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

关金融服务。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王宏斌




     贺春海                 胡秀群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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