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19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
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已征得被聘用人同意,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用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3.同意聘任黄剑先生、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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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贺春海
胡秀群 王宏斌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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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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