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百特 公告编号:2018-14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
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
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
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
告编号:2017-099)。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百特”)及相关当
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ST百特于2018年3月20日和2018年8月31日分别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因前期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行为相应更正2015年度、2016年半年
度报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调整金额
为-1.97亿元,变动幅度为287.09%;对201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
-6,856.86万元,变动幅度为65.25%。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2016年10月26日,*ST百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
3.4亿元至4.3亿元。2017年2月28日,*ST百特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
为3.9亿元。2018年3月20日,*ST百特披露2016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2.45亿元。
*ST百特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
露的净利润与2016年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ST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
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11.3.3条、第11.3.7
条的规定。
*ST百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顾彤莉、时任董事
褚衍玲、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建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百特时任监事会主席施妙芳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
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
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时任董事兼
财务总监顾彤莉、时任监事会主席施妙芳、时任董事褚衍玲、时任董事兼副总经
理陈建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
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阶段进行整改,同时不断矫正整改方法和整改方
式:
1、对公司内控流程进行研判,优化内控制度及人员配置,对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针对性培训,深度学习监管的要求。
2、多渠道保持沟通,从基础上加强对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内部监察。
3、通过对监管政策的学习,深度理解财务监管的逻辑,并以此为根据进行
改进,提高财务部门的整体水平,使其更能符合监管要求。
4、组织公司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最
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从监管逻辑、资
本市场权益保障等多角度,自我学习和自我督查,使得公司和各合作伙伴能共同
发展,同时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