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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特: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董运彦)2020-04-3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董运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2019 年
                                             7                                          2
召开次数                                                            任期内召开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运彦     独立董事      7          0       0           否                  0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


序                                                                                     发表
        会议届次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号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1                      2019.2.27                                                       同意
     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2                      2019.4.16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
3                      2019.4.24                                                       同意
     二十五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
                              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8、独立董事关于确认 2018 年度高管薪酬结果的
                              独立意见;
                              9、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相关自然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独立意
                              见;
                              13、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4                   2019.8.25                                              同意
    二十六次会议              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5                  2019.11.26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独 同意
    二十八次会议
                              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6                  2019.12.14                                              同意
    一次会议                  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1 月 1 日-12 月 12 日)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12 月 13 日
      -12 月 31 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2、本人任职期间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3、本人任职期间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依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开提名
委员会委员工作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
 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
 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
 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
 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董运彦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