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雅博: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0-068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博”)于近日收到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法院”)发来的《应诉
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该等《应诉通知书》显示,新收悉共计702起诉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的案件,其中11起案件以公司作为被告,360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167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共同被告,104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陆永作
为共同被告,20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永作为共同被告,18起案件
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陆永作为共同被告,21起案件以陆永作为共同被告,1起
案件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陆永、顾彤莉、施妙芳作为共同被告。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 损失等合计
467,201.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60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25,665,120.6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7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 损失等合计
10,243,294.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04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四: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 损失等合计
11,015,979.0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0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 损失等合计
1,911,7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8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三: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 损失等合计
1,645,992.1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 损失等合计
1,188,347.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三:陆永
被告四:顾彤莉
被告五:施妙芳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833.87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
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
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
论,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