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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雅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继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378,969,11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81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378,681,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
代表股份 288,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9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
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5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



                                   4
权0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 弃权 0股) ,占出 席会议 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
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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