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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雅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 17 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继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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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76 人,代表股份 205,679,2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69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93,087,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3 人,代
表股份 112,592,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205,679,220 股,占上市
公司总 股本 的 9.6979% 。其 中: 通过 现场 投票 的中 小股 东 3 人, 代表 股份
93,087,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8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3
人,代表股份 112,592,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0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
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4,49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21%;反对 1,188,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49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1%;反对 1,188,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7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产业基金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4,46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75%;反对 1,188,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9%;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46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5%;反对 1,188,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779%;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4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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