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 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 17 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继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4 人,代表股份 623,537,90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40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445,379,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3 人,代 表股份 178,158,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8,158,32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0.8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8,158,3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5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 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49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27%;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4%;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1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65%;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16%。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49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27%;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4%;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1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2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65%;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16%。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22,49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27%;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4%;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1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65%;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16%。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49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27%;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4%;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1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65%;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16%。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48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13%;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4 %;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6,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2070%;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 3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77,15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371%;反对 96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4 %;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55,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4768%;反对 9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16%; 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2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4%;反对 96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50%;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44,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4168%;反对 9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16%; 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2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4%;反对 96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50%;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44,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4168%;反对 9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16%; 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53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92%;反对96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 % ; 弃 权 36,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55,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4 股份的94.4768%;反对966,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16%; 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469,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87%;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4%;弃权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0,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1189%;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6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460,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73%;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4%;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081,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0693%;反对 1,00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19%;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宗辉先生、杨建东先生、张娜女士、刘 伟先生、李冬明先生、王东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张宗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880,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5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5 分之一,张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02 选举杨建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1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杨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03 选举张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1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张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04 选举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5,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1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刘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05 选举李冬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6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2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李冬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06 选举王东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5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0,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8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王东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淑政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王淑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79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9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0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王淑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3.02 选举范晓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7,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7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范晓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3.03 选举董运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2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董运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存富先生、刘惠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4.01 选举李存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78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9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0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3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李存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4.02 选举刘惠敏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9,685,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2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8 分之一,刘惠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