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徐万
同、唐志林、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峰、李明、许蝶龙、涂丽平、李星星、
张一博、陈昌、李蔚、许妙虹、潘虹、谢杰、马庐山、王燕红、罗娟、张静楠、
叱干白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燃
签名: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英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