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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2018-11-09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

                    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个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2名,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14%。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12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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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7,743,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340 人。
     6、2016 年 10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9,743,000 股调整为 19,651,000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0 人调
整为 33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43,000 股调整为 17,651,000 股,预
留部分 2,000,000 保持不变。
     7、2017 年 2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9,651,000 股调整为
19,045,000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37 人调整为 335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651,000 股调整为 17,045,000 股,预留部分 2,000,000 保
持不变。
     8、2017 年 6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
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 169,000 股、邹锐
33,200 股、倪学习 80,000 股、蔡涛 14,200 股)合计 296,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35 人调整为 33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7,045,000 股调整为 16,748,600 股,预留部分 2,000,000 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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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7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60 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9,000 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0 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28,620 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0 股、沈倩倩持有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60 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2,140 股、关帅持
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700 股)合计 576,1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
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31 人调整为 3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48,600 股调整至 16,172,420 股,预留部分 2,000,000 股保持不变。
     10、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935,5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27%。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
数为 26 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 18,107,9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72,4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
     11、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
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5,000 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750 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5,390 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590 股)合计 116,73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8,107,920
股,调整至 17,991,1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23 人,调整至 3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172,420 股,调整至 16,055,69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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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2、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
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
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9,000 股,罗春兰
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60 股)合计 25,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91,190
股,调整至 17,965,6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9 人,调整至 317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055,690 股,调整至 16,030,13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
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3、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8,000 股)合计
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65,630
股,调整至 17,947,6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7 人,调整至 316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030,130 股,调整至 16,012,13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
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4、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2,240 股)合计
12,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47,630
股,调整至 17,935,3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6 人,调整至 315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012,130 股,调整至 15,888,89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
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5、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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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
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1,610 股,
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 18,700 股)合计 30,31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16,690
股,调整至 17,886,38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5 人,调整至 314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5,999,890 股,调整至 15,988,28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
予人数由 25 人调整至 24 人,授予数量由 1,916,800 股,调整至 1,898,100 股。
     16、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
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
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5,000 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75,500 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
票 18,000 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7,886,380
股,调整至 17,647,88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4 人,调整至 311 人,
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5,988,280 股,调整至 15,749,780 股,预留部分 24 人,授
予数量 1,898,100 股保持不变。
     17、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60 股,李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5,740 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邱建标持有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合计 72,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
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43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 17,647,880 股,调整至
17,575,58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1 人,调整至 309 人,首次授予
数量由 15,749,780 股,调整至 15,707,48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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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至 22 人,授予数量由 1,898,100 股,调整至 1,868,100 股。
       18、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8,360 股,占限制性股
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17.58%。
       19、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
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 1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9,59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 17,575,580 股,调整至
17,005,9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9 人,调整至 297 人,首次授予
数量由 15,707,480 股,调整至 15,137,890 股;预留部分 22 人,授予数量 1,868,100
股保持不变。
       20、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6,81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14%。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
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
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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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在2016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
 1     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以2015
                                                           的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为10.46%。
       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5
       年增长不低于3.0%。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    2016年激励计划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2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
 3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
                                                           件。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4
       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售条件。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     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公司财务指标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锁定期于2018年9月16日届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2016年2月25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工作,确定2017年1月23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2017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故锁定期
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8年9月15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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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10%,在计算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第一个可   第二个可     第二个可    第二个可
                             获授的限制
                                          解锁限制   解锁限制     解锁限制    解锁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股)
                                          量(股)   量(股)     量(股)    量(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
                      核心
          核心技
 二、其               技术
          术(业
 他激励               (业   1,868,100    186,810    373,620      560,430     747,240
          务)人员
 对象                 务)
          22 名
                      人员

                             1,868,100    186,810     373,620     560,430     747,240
            合       计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
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锁定安排、解
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
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
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2名激励对象解锁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
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
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