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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和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3 人调整为
8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43 万股调整为 328.56 万股。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4、调整后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56 万份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   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   燃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