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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
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
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2 亿元人民
币,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回购
资金全部来自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   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   燃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