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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关于2018年年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
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
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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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
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
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报告(2018年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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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是实事求是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多,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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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
风险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低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至10亿元。该10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考核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考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认为本届董事会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其在本公司现有
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根据本公司经济效益,依据其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并
参考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公司提出的2019年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案。
    《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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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   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   燃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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