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
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1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 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
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2.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3.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
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
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
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次变更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 2019
年 4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