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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
风险。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0,000万元,报告期内对
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313.0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唐升
华、朱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
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
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关于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
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独立董事:孔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燃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