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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3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
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同意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林镇成先生、林炫锟先生、林汉凯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张龙平先生、郑贤玲女士、徐波先生、
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 9 人董事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
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独立董事:张燃


签名:




独立董事:孔英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