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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盖章版)2021-10-23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6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368,410,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1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6,767,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89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51,642,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6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298,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6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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