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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2022-015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232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根据财政部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
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施行,
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
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
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
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4、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会〔2021〕9 号)、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实施问答,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
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
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
择采用下列方法简化处理:
    ①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②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③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
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④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
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
权平均值:3.8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
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
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
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
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1 年 1 月 1 日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合计                     4,480,016,554.77 292,875,465.37      4,772,892,020.14

其中:使用权资产                              292,875,465.37       292,875,465.37

负债合计                      900,880,373.42 292,875,465.37       1,193,755,838.79

其中: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4,886,227.69        84,886,227.69

     租赁负债                                 207,989,237.68       207,989,237.68



    2、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
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
“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公
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 年 1-12 月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1,324,819,052.49     82,613,767.09   1,407,432,819.58

销售费用                763,136,376.95     -82,613,767.09    680,522,609.86



    4、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
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2、关于 2021 年年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