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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关于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二)2022-10-28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购买的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公告》,披露公司购买的中信证券富安
FOF 定制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富
安 1 号”)出现逾期兑付的情况,现结合相关事实,就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
下:

       一、关于收到《富安 1 号 3 季度报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方面发来
的《富安 FOF 定制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 3 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富
安 1 号 3 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富安 1 号 3 季度报告》中提及: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西部信托渝信优债
精选 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渝信 4 号信托计划),并称该信托计划
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未收到债务人浙江蓝德的季度付息,中信证券已将该情况
向投资人进行披露。
       渝信 4 号信托计划债务人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
公司和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 90%股权质押担保、杭州海港城(现已更名为“北大资源博雅城”)不动产抵押
担保。
       据《富安 1 号 3 季度报告》披露,目前底层债权的还款来源取决于:1、方
正集团的重整,目前正在延期;2、浙江蓝德的还款能力及抵押物处置。由于方
正集团转让了相关资产包,目前浙江蓝德及杭州海港城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
为朗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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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方面根据西部信托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信托单位净值 0.8588,
调整中信证券富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净值为 84793833.18 元。
    经核实:
    从中信证券富安 1 号成立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信证券未对我司披露渝信 4
号信托计划募集材料、成立文件、运营文件及投资的尽职调查报告;相关理财文
件签订前,中信证券也未如实披露中信证券富安 1 号将投资的底层资产债权与方
正集团有关及警示风险。
    在渝信 4 号信托计划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未收到债务人浙江蓝德的季度
付息后,中信证券实际上未及时向公司披露上述风险情况,且仍营销我司投入第
四期资金持续投资。
    2020 年 3 月 20 日,我司投入第 4 期本金 1.2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
元整)。2020 年 4 月 19 日,中信证券以资管新规政策为由与我司签订《中信证
券富安 1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产品存续期再续期 1 年,即存续
期变更为 3 年。
    2021 年 3 月 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
理业务负责人杨冰及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梁琪亲自来我司现场营销产品
继续投资事宜。

    二、关于理财产品涉及的 20 亿元底层债权
    近期,我司通过努力,向理财资金的托管银行处调取了渝信 4 号信托计划的
部分文件,包括《资金信托合同》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文件。
    上述文件呈现的渝信 4 号信托计划基本信息如下:
    (1)认购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富安 1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2)认购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预计年化收益率:8%
    (4)信托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5)认购标的:渝信 4 号信托计划下第 7 期信托单位
    (6)每期信托单位期限:12 个月
    (7)合同签署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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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信托资金用途:受托人(西部信托)将信托资金均用于平价受让北大
资源集团对浙江蓝德置业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标的债权。
       信托资金由北大资源集团用于杭州市余杭区西溪海港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信
托计划期限内由标的债权债务人蓝德置业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偿付标的
债权及利息。
       鉴于中信证券方面至今未向我司提供相关材料,仅凭托管银行提供的上述文
件,基于资管计划已发生实质性逾期的事实,我司对信托资金是否有按信托合同
的说明实质用于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计划是否获得了足额抵押,相关债务
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以及中信证券在认购该信托计划前是否尽责履行进行了实
质性的尽职调查等问题,目前尚无法作出判断。对于中信证券给出的中信证券富
安 1 号资管计划的最新估值也缺乏认定的依据,对此,我司已致函要求中信证券
提供估值的详细计算依据及所依据的信托机构对信托单位估值的底稿材料,以供
我司查实,但截至本公告发布时仍未收到回复。

       三、关于理财资金追索的后续措施
       鉴于中信证券方面一直不予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我司进一步核实我司所委
托资金历次投资决策的风控管理、真实用途及底层项目运行的实际状态等情况,
我司目前无法认定:导致中信证券富安 1 号的理财本金投资逾期的决策,是中信
证券方面在公正公平的理财投资决策作为基础的前提下作出;中信证券是否做到
了充分的事前风险提示和事后的及时信息披露,是否履行了管理人勤勉尽责等义
务。
       对此,公司将继续与中信证券沟通,督促其履行管理人职责,以妥善处理本
次理财资金逾期兑付事件,同时公司将保留通过向相关监管机构反馈及通过诉讼
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回理财资金的权利。
       关于上述事项的沟通进展,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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