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第二届董事 会第 9 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促进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 调整事宜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人骥 先生 郑 韶 先生 张新宝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