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1-08-2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1 年 8 月 27 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
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对新朋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7 号文核准,新朋股份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
币 1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5,35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6,99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6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68,93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使用了37,677.22万元超募资金,包括:
(1)2,577.22万元受让了金志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25%股权;(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为6个月。截止2010年9月14日,公司已如期归还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3)6,100万元购买上海誉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新
科路588号的厂房资产;(4)7,000万元追加投资在建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
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5)9,000万元追加投资在建功能性精密通信机
柜生产线技改项目;(6)6,500万元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
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基建和设备投资;(7)6,500万元追加投资汽车零部件
项目的新厂房基建、配套设施建设和模具设备。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930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占比约为14.51%,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
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等条款的规定。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新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朋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新朋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
朋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新正
郑齐华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