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8-29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145,35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路演费等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6,9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
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人民币69,43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38,36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8,930万元。
截止到目前,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收
购价人民币2,577.22万元。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截止2010
年9月14日,公司已如期归还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誉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
浦镇新科路588号的厂房及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共
计21,838.61平方米的,收购价人民币6,100万元。
4、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追加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
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厂房基建及设备投资。
5、经公司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0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
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厂房基建及设备投资。
6、经公司2011年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用于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
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基建和设备投资。
7、经公司2011年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用于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的基
建和配套设施建设。该投资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扣除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37,677.2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31,252.78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
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930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占比约为14.51%,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20%”等条款的规定。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自上市以来,公司围绕既定目标,实行企业战略转型,加快推进各
项战略投资项目进程。公司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内容,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各项目进展情况顺利。
除此之外,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先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了四家
全资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累计投资额约1.53亿元,为公司实现转
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大规模的对外投资,对公司运营资金带来一
定的压力。于此同时,公司实行企业战略转型,除了无刷电机产品外,
公司还将加大对自主产品的研发,加大对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的投入,
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考虑银行贷款利率较高,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缓解公
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人民币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朋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新朋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
及经营效率的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新朋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