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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2012-03-07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经济效益
等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仅为意向性协议,拟投资项目在
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年3月7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
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湾管委会”)
在上海市签订了《宁波杭州湾新区与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就新朋联众拟在宁波杭州
湾新区投资建设开卷、焊接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双方投资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在投资意向书签订
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
提交相关审批机构审议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已决定在宁波杭
州湾新区建立上海大众宁波公司。新朋联众将在杭州湾新区项目投资建
设开卷、焊接项目,并作为上海大众宁波公司的一个核心供应商,为其
全系列车型提供开卷落料、部分车型的焊接分总成业务。
   2、项目选址:宁波杭州湾新区
   3、项目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
   4、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投资之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投资事宜须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且新朋联众获得上海大众公司
资格认可后,双方通过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确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新朋联众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建设开卷、焊接项目,将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业务市场,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意向书属于投资意向性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新朋联
众拟投资的“开卷、焊接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正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新朋联众将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
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和整体规划。
   本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待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根
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尚需提交有权
审批机构进行审议批准。
   3、对公司的影响
   新朋联众拟投资的“开卷、焊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获取
新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市场份额,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朋联众与杭州湾管委会签订的《宁波杭州湾新区与上海新朋联众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