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03-30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上海永纪
包装厂(以下简称“永纪包装”)、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孜机械”)、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黔实业”)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经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朋金属已审议通过的
《关于同意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细分 关联方 2012年预计金额 2011年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永纪包装 不超过500万元 267.88
采购产品 机械材料 雷孜机械 不超过800万元 316.03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盈黔实业 不超过500万元 204.63
合计 不超过1,800万元 788.54
注:雷孜机械为新朋金属提供的机械材料为用于等离子散热板上的
铝轴,永纪包装为新朋金属提供的外包装材料为木箱,盈黔实业为新朋
金属提供的外包装材料为塑料袋。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上海永纪包装厂于2003年5月1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
分局登记成立,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负责人朱永林,注册号:
3102292051284,企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企业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木制品、小五金。
2011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607.46万元,净资产212.11万元,销售收入
178.63万元,净利润13.38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
元,法定代表人叶高荣。其中,叶高荣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宋仁康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机
械配件、小五金、模具、销售机械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2011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2,428.03万元,净资产2,363.87万元,销售
收入346.53万元,净利润-80.68万元(未经审计)。
3)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法定代
表人苏琴。其中,苏琴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经营范围:
销售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
品。
2011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46.11万元,净资产5.97万元,销售收入
193.57万元,净利润0.13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纪包装负责人朱永林系本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大姐的配偶,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雷孜机械股东宋仁康为本公司董事长宋伯康的胞兄,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盈黔实业股东苏琴为本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姐姐的女儿,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
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 2012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金额范围内,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永
纪包装、雷孜机械、盈黔实业进行日常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决
定,若超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
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
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人骥先生、郑韶先生、张新宝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
金属”)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朋金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
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
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且将按照公允性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
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