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2-03-3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新朋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新朋股份 201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2 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新朋股份 201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2011年实际发 占年度交易百分比
按产品细分 关联方
类别 生金额 (%)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上海永纪包装厂 267.88 0.23
采购产品 机械材料 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 316.03 0.27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 204.63 0.18
合计 788.54 0.68
二、公司拟于 2012 年度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根据新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上海新朋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2 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将向关联方进行原材料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细分 关联方 2012年预计金额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上海永纪包装厂 不超过500万元
采购产品 机械材料 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 不超过800万元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 不超过500万元
合计 不超过1,800万元
注:1、永纪包装负责人朱永林系本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大姐的配偶,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2、雷孜机械股东宋仁康为本公司董事长宋伯康的胞兄,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盈黔实业股东苏琴为本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姐姐的女儿,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齐鲁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将按
照公允性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金额
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经营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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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齐华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