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2-04-27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出资人民币4,0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进行增资,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新
朋联众注册资本的51%。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宜,已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授权公司
董事会具体办理,因此不需要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资金来源和背景
1、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原将使用募集资
金4.08亿元人民币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联合”)
合资成立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08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3.92亿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49%。
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根据大众联合的运营需求,公司与大众联
合决定分阶段实施合资计划,并对上述合资经营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先
后投资两家合资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新朋联众,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在扬州合资设
立扬州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1.02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未明确投资方向的1.02亿元募集资
金,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51)。
本次投资拟使用的募集资金4,080万元人民币,属于前述合资经营方
案中未明确投资方向的1.02亿元人民币的范围之内,剩余6,120万元人民
币目前未明确投资方向,若有实际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投资背景
目前,根据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规划,在宁波杭州湾
新区设立宁波分公司,主要从事整车装配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
众根据上述战略规划,拟同步在宁波成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联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联)(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专业从事开卷落料、焊接总成及相对应的冲压件冲压业务,为上海大众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配套生产服务。
由于新朋联众已将公司大部分注册资金投资引进两条先进生产线,
剩余资金无法满足其在宁波购买设备和厂房基建设立全资子公司。经公
司与大众联合双方协商一致,拟按原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新朋联众进行增
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8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进行
增资;同时,大众联合以3,920万元人民币对新朋联众进行增资,增资款
用于新朋联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其日常运营。增资事宜完成后,新
朋联众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8亿元,公司累计出
资额为24,480万元,占新朋联众注册资本的51%。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188号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何向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维修设备及工具制
造加工、销售服务、五金加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机电设备、
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投资咨询
(除金融、证券),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
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咨询,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
职业中介),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
遣,对企业系统内员工培训,会务服务,会展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路工程,计算机软
硬件开发。【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四、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新街28号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法定代表人:宋伯康
主营业务:8100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
总成件业务及相关冲压件冲压业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朋联众资产总额为498,557,785.46元,负
债总额为103,198,774.54元;净资产为 395,359,010.92元。2011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为213,911,755.41元,实现净利润为-4,304,515.79元。
2、增资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新朋联众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本次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400 51
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19,600 49
本次增资后的,新朋联众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4,480 51
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3,520 49
3、新朋联众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
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伯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最终应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后的内容
为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朋联众完成此次增资事宜后,将在宁波成立全资子公司——宁波
新联,宁波新联的日常经营依托上海大众宁波分公司项目,将围绕着上
海大众宁波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统一规划进行同步实施、同步调整,因
此,此次投资风险较小。同时,随着新朋联众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
大,本次投资尚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
子公司和孙公司的管理和指导,以降低该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经公司董事会慎重决策,将增强控股子公司新朋联
众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将监督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对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
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8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
持有新朋联众注册资本的51%。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我们了解,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范围内,
经董事会慎重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8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
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发表意见如
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
资事宜,顺应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本次对控股子公
司的增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大众联合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公
司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上述增资行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8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新
朋联众进行增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