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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2-05-1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定于2012年5月14日上午九时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13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曹晓宇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汽车产业园公司”)进行增资,新朋汽车产业园公司原股东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新朋汽车产业园公司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朋汽车产业园公司50%的股权,该公司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0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50

    同意199,13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
弃权0股,占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曹晓宇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