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05-16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8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已于2012年5月8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
的战略投资规划,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
服务。由于目前新朋联众宁波子公司成立的工商注册尚在办理中,考虑
到该项目核心设备采购周期较长,为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尽快产
生效益,新朋联众拟代子公司先行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并垫付首付款。由
于目前新朋联众的资金已大部分投入日常运营中,短期内现金头寸紧张,
故向公司申请2,0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处于
正常状态,经营效益逐步呈现,其所需借款确实用于运营急需,有利于
推进项目进程并尽快产生效益。为支持其实施经营计划,做强做大公司
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新朋联众提供2,020万元人民币的财
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10%和实际借款天
数与新朋联众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财务资助事宜的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朋联众偿还。
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公司拟将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由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兼任调整为由总裁肖
长春先生兼任。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