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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5-16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朋联众”)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020 万元人民币
向新朋联众提供财务资助。
    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8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拟财务资助金额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0 万元

    2、财务资助事项的背景
    根据新朋联众的战略投资规划,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 8,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服
务。由于目前新朋联众宁波子公司成立的工商注册尚在办理中,考虑到该项目核心
设备采购周期较长,为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尽快产生效益,新朋联众拟代子
公司先行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并垫付首付款。由于目前新朋联众的资金已大部分投入
日常运营中,短期内现金头寸紧张,故向公司申请 2,02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10%和实际借款天数与被资助
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 2012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18 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5、借款周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的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归还。
    6、借款担保
    各财务资助对象承诺以其所拥有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借款本
息、违约金及索款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财务资助对象
    公司名称: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新街 28 号
    注册资本:4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法定代表人:宋伯康
    主营业务:8100 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总成件业务
及相关冲压件冲压业务。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新朋联众资产总额为 498,557,785.46 元,负债总额
为 103,198,774.54 元,资产负债率 20.70%;净资产为 395,359,010.92 元。2011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13,911,755.41 元,实现净利润为-4,304,515.79 元。
    股东结构:公司和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新朋联众 51%和 49%的股
权。公司为其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上述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
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处于正常状态,
经营效益逐步呈现,其所需借款确实用于运营急需,有利于推进项目进程并尽快产
生效益。为支持其实施经营计划,做强做大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新朋联众提供 2,02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新朋联众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财
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提供财务资助确系其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经营业务拓展及总体战略目标
的实现。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20 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新朋
联众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计金额为 2,020 万元人民
币,上述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96%。公司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