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15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2-03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
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要求,就公司及
股东、关联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包括公司上市至今已
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现就仍在履行中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
告如下:
一、上市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伯康先生、郭亚娟女士、宋琳先
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
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6月20日逝世,其股权分别由宋琳先生和郭亚娟
女士继承,变动后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和郭亚娟女士已承
诺按照本承诺继续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动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在继承原实际控
制人宋伯康先生股份时承诺:原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在新朋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承诺的承诺由本人承继并
继续履行;除上述承诺外,本人亦将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
票锁定期及股票限售的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承诺:本人目前
及将来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所投资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企业不
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等,不制定与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
营发展规划,不利用本人控制的企业,作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
为,保障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五、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承诺:本人将诚
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批准程序,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在关联交易过程中,
本人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回避及
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六、公司股东追加股份限售的承诺
1、股东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6月14日承诺:在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6月14日—2013年6月13日
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6月20日逝世,其股权分别由宋琳先生和郭亚娟
女士继承,宋琳先生和郭亚娟女士已承诺按照本承诺继续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2、股东宋琳先生于2012年6月14日承诺:在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6月14日—2013年6月13日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
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