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1-24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月24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宁
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汽车产业园)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
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公司对该笔贷款提
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限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北3楼21-23室
法定代表人:郑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产业园项目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上
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新朋汽车产业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50%股权,占董事会席位超过2/3,实现控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新朋产业园的总资产212,462,833.45元,
净资产200,567,221.06元,资产负债率5.6%,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
567,221.06元。(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经营业务发展,新朋汽车产业园所申请的贷款资金均用于工程项
目建设。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
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
制权,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该项融资有利于提高被担保人的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
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慈溪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为六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人民币
12,000万元的最高限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
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3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提供12,000万元的最高
限额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
最高限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新朋汽车产业园除公司以外的另一个股东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按其50%的持股比例对本次贷款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
限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双方股东的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
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经审批总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
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全部
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逾
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