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02-22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3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已于2013年2月17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
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定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
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