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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人骥   先生         郑 韶 先生   张新宝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