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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03-2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145,35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路演费等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6,9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
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人民币69,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万元)

          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
    1                                                               4,010
          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2     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                 10,990

   3     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                       54,43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69,430

    截止到目前,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收
购价人民币2,577.22万元。
    2、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截止2010年9月14日,公司已如期归还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誉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
浦镇新科路588号的厂房及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共
计21,838.61平方米,收购价人民币6,100万元。
    4、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追加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
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厂房基建及设备投资。
    5、经公司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0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
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厂房基建及设备投资。
    6、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用于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
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基建和设备投资。
    7、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用于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的基
建和配套设施建设。
    8、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人民
币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扣除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47,677.2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21,252.78万元。




    三、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 2013 年 2 月 28 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含息)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新支行      32743608010211603                     16,314.74

中国银行青浦支行                   448159257147                      7,185.67

                              21640010010001431
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13,373.28
                                              2

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3030111001730                      5,056.53

                       合计                                         41,930.2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投资短
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该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
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
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
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新朋股份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