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3-05-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关于公司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发表意见如
下:
1、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8,650 万元人民币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目的是为了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产业结构,积累
投资经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公司从未涉足矿产业务,没有相关经验,存在一
定投资风险,敬请公司全体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收购以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为依据,由双方
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审计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独立公正,交
易合同内容公平。
3、公司已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防范投资风险,强化
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4、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 8,650 万元人民币收购亚太资源 100%股权事宜,并同意将《关
于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人骥 先生 郑 韶 先生 张新宝 先生